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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轻盈地巡了教室一圈,最后身影落在孙鑫淼学长桌前。
「公务员。」
学长淡淡道。
「对,这些犯罪的主行为如果发生在一般人身上,例如学艺股长小平要求柯
俊毅多付2元,否则不帮他订书,会不会成立刑法2条项的一般受贿
罪?『公务员或仲裁人对于职务上之行为,要求、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
益者,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罚金。』」
哈,怎幺可能只为了2元就出卖良心,如果是借姚雨葳来用一下还比较有
可能,可能是刑总课长期下来的制约,我竟忍不住对着朋友妻起了一点淘气的念
头。
「不~~~会。」
同学们异口同声道。
「国家大量地创设这种非自然犯罪的型态,是在维护国家法益,不容国家的
公权力因为公务员的种种行为而被侵犯,然而,在这些犯罪态样之外,还有其他
的犯罪因为行为人的特别身分被入罪,你们再想想有哪些行为。」
老师双手往后撑住孙鑫淼学长的桌上,然后轻轻地撑起小小的屁屁坐上了学
长的桌上,短裙下一双笔直的白皙长腿挂在桌边晃呀晃的,非常性感撩人。
「杀直系血亲尊亲属!」
有人抢答道。
「生母杀婴罪!」
一个拼命翻着小六法的同学接着刑法272条的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之后又
找到了274条的生母杀婴罪。
「很好,这两个犯罪刚好一个是加重,一个是减轻,非常有利我们理解3
条的意义。大家看刑法3条─项: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係成立之罪,其共
同实行、教唆或帮助者,虽无特定关係,仍以正犯或共犯论。但得减轻其刑。第
二项: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係致刑有重轻或免除者,其无特定关係之人,科以通
常之刑。大家知道这个条文怎幺解释吗?」
老师慧黠的眼神轻轻环顾教室一圈,除了重修的学长之外,大家都一头雾水
;我拼命地想理解法条的内涵,也只是一知半解,这文字运用得太好了,拆开来
看各个字都看得懂,合在一起却像印地安人纳瓦荷语编出来的密码一样。
「意思是,如果A君和朋友B君共谋杀害A君的母亲,A君固然该当杀害直
系血亲尊亲属罪,B君则怎幺处理?『虽无特定关係,仍以正犯或共犯论』,也
就是B君在法律上会被评价为『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』的共同正犯,但马上跳到
3条第二项『无特定关係之人,科以通常之刑』,A君母亲毕竟不是B君的直
系血亲尊亲属,所以最后B君只会被科以普通杀人罪的刑罚,又因为27年台上
字第338号判例,『罪刑不可分』,绕到最后B君还是只成立普通杀人罪,
相较于A君是较轻之刑。
」
「反过来说 本章尚未完结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---->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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