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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82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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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几名团内“精英”逃脱的概率,争取整个团队死灰复燃(审讯人员分析到这里,不能不对这个恐怖团伙心存几分敬意)。这样就得出编在西路逃跑的陈韶湘,地位要高于编在东路逃跑的石敏的结论。定陈韶湘四号主犯,石敏五号主犯,张丽颖六号主犯,也就毫无疑问。

听完因公务繁忙,刚来参见的部下们的这些汇报,李哲原不觉为心中一道难题获解而高兴万分。为了让“九美”的入狱仪式办出新意,他别出心裁地想出按等级给她们戴镣铐的“创意”来。但担心的却是时间紧迫,能否凭一己之智准确分等。现在这些聪明的部下为将来办案的需要,已将此事办妥,他李哲原当然喜欢。

接下来的事就是确定各名女犯所戴镣铐种类和数量了。“九美”所戴的镣铐总数不能超过杨惠娟的“十大件”,是一个总的原则。在此原则下,作了这样的具体安排:一号主犯高瑾戴“九大件”,比杨惠娟少的那一样是手枷。二号主犯叶琼璋戴“八大件”,她只比高瑾少戴一副脚枷,行走时两人“待遇”一样。三号主犯夏晓倩戴“七大件”,与叶琼璋相比少穿一双钢凉鞋,除行走负重略有减轻外并无很大“实惠”。然而,比前三名女犯低一个档次的四号主犯陈韶湘,虽然也要戴“六大件”,却明显“实惠”得多。她戴的镣铐并非在夏晓倩的基础上减少一件,而是酌情有增有减。所增加的是无关痛痒的脚枷和钢凉鞋,减少的既有无关痛痒的手指镣,但更主要的是带来沉重和痛苦的脖铐和腰铐。按同档次论处,五号主犯石敏戴的“五大件”,又只比夏晓倩少了脚枷。六号主犯张丽颖戴的“四大件”,也仅比石敏少了钢凉鞋。到了第三档次的七号主犯卫旭蕾,就只戴“三件”(镣铐数量少到这个程度,已不再能冠以“大”字),数量既少,档次还得再降一等。于是只能“分配”给她 本章已阅读完毕(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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