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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猪猎人(03)(3/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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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面的制式流程跑完后,在书记官飞快的键盘打字声停止后,轮到我诘问证


人的环节。


题外话,书记官使用的追音输入法最快可以达到每分钟3多字!一片寂


静的法庭中听着书记官备感明显的键盘声其实也是一种享受。


「审判长,我现在可以请原告,同时也是证人的吴小姐,确定具结的法律效


果吗?」


我向审判长询问。


「之前我不是请她具结了吗?」


我对面的年轻美女检察官不耐烦地道。


「您只问吴小姐是否知悉虚伪不实的言论需要负法律责任,并没有告知确切


的法律效果。」


我微笑着看了看检察官。


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,我怀疑如果证人都知道伪证罪被判决有罪的刑度


,是否还有这么多人敢在法庭上扯谎?不过大家要弄清楚一点,如果是被告的话


,怎么扯谎都没有伪证罪的适用,因为被告没有自证己罪的期待可能性。


但关键就是今天吴美愉不是被告,因为证据少之又少,所以她也必须提供相


关的证言,这时候的她既是原告也是证人,便没有说谎的权利。


「要是检察官懒得说的话我可以帮您说。」


我打着哈哈,这句话书记官就懒得打了,并没有任何重要性。


「刑法伪证罪:于执行审判职务之公署审判时或于检察官侦查时,证人、鑑


定人、通译于桉情有重要关係之事项,供前或供后具结,而为虚伪陈述者,处七


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

检察官不耐烦地把法条背了出来。


「我补充一下:刑法诬告罪: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,向该管公务员诬


告者,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,而伪造、变造证据,


或使用伪造、变造之证据者,亦同。」


我用书记官追不上的速度另外也背出了诬告罪的法条,不过书记官根本就没


理我,我在「七年」


的时候加了重音。


在全场赌烂的目光中,我开始表演了:「吴美愉小姐,请问我的当事人尹赣


生在桉发当时和您是不是互为男女朋友?」


「是,但他也不能未经我同意灌醉我…」


吴美愉激动地道。


「我没有问这个。」


我冷冷地道。


「嗯。」


「接下来我要问的问题比较私密,您是否需要其他人避?」


我问道。


「没必要,我堂堂正正,倒是要让他们两个当众面对自己的罪行,该不好意


思的是他们!」


吴美愉咬牙切齿地说。


「嗯,如果他们真的有 本章尚未完结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---->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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