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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。”
“那我们去把那首没写完的歌写完吧~”
金橙色脑袋小心翼翼地放回羊羔到母羊身边,牵起邻居就往外走,
“我们找一个漂亮的地方!”
克拉克知道他喜欢视野开阔的地方,便带着人一起爬上谷仓,俯瞰整个农场。
夜晚的农场余热未散,还暖烘烘的透着属于太阳的温度,小麦和土地的味道萦绕在鼻尖,连气味都让人觉得暖乎乎的。
这里和大都会就像两个世界。
夜晚的大都会很是热闹,不管多晚都能看见几人叽叽喳喳地结伴路过,不是在说自己的一天趣事就是在痛骂自己的老板、公司。
斯莫维尔却不是,现在其实也还不算晚,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正是夜晚生活的开始,但这里已经静下来了。
仔细听的话,能听到属于生机的声音,那是风吹麦浪的哗哗声、睡得不安稳的动物的哼唧声、隐约的流水声和两个人浅浅的呼吸声。
阿提斯特喜欢这里,喜欢克拉克、喜欢小氪、喜欢玛莎、喜欢劳伦斯喜欢这里的一切!
克拉克看着身边的那人表情逐渐变得平和,眼睛却越来越亮,越来越清晰。
啊原来是邻居一步上前凑近了他。
心间的嗡鸣似乎更响了些。
作者有话说:
大纲说它有一点死了,但阿提和克拉克这样相处我好喜欢
小狗之歌
克拉克看着那双漂亮的紫眼睛越来越近, 然后一个东西塞进了他的怀里。
低头看去,是阿提斯特那把深红色的吉他,还带着它主人的体温他下意识接过抓紧了它。
对面人背对月亮, 笑吟吟地问道, “你会弹吉他吗?”眉眼弯弯的样子很生动。
“如果你会的话就可以弹你喜欢的调子啦~”
“不是很会。”克拉克的嘴比大脑先行一步。
说完又有些心虚, 作为拥有超级大脑的氪星人,这些东西对他而言都是看两眼就能学会的东西, 最多需要花上一小点时间让肌肉留下记忆。
“不会也没关系, 我教你呀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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