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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一枚宝石,成色和您这块不相上下,但是个头却稍微小一点,您的这块宝石个头更大,如果您同意卖给我,我大概要六个月不吃不喝才行。”



菲林斯幽默的说。



菲林斯是一位优雅又很有老派贵族风度的妖精,如果要他六个月不吃不喝可以做到,但是六个月自己分文不花……



嗯,就算菲林斯也觉得有点困难。



毕竟他的精品皮靴需要保养,定制大衣需要维护,自己当家一样居住的特殊灯盏也需要维修。



有时候挪德卡莱出现新的提灯式样,他也忍不住去买一盏。



谁能拒绝一个新房子的,反正蓝火的妖精无法拒绝。



而且那些精贵的衣服要是损坏了——不修边幅的样子被别人看见可不行。



就算罗兰这里很舒适,很适合他当家一样长期住下去,菲林斯忍住自己想要蹭个房子住的想法。



其实他也不是那么没用,罗兰知道他的本体是什么。



如果他提出自己想作为壁炉里的火焰在罗兰家里待一段时间,或者作为一盏灯被挂在墙壁上,罗兰骑士应该也不会拒绝。



毕竟这可是具备普世意义上全部骑士美德的人。



某位妖精丝滑的无视了那条具有人类一切恶习的贪婪狡诈的蛇。



好把,菲林斯的风度还是不允许他这样长期借住在自己的朋友家。



“我还有半个月就回蒙德了,这枚宝石是我纳塔的朋友送我的。”



感谢某位纳塔好心碎片的馈赠,垄断纳塔大宗宝石生意的土豪就是豪横。



“我也喜欢这枚宝石的颜色,所以很抱歉我恐怕不能割爱。”



不只是菲林斯喜欢宝石,罗兰也很喜欢这种闪闪发光的石头。



这个蓝宝石颜色与伊菲的眼睛一模一样,罗兰真的很难割爱。



菲林斯发出一声可惜的叹息。



他在主人家磨了一天,还是没能把这枚宝石磨下来。



“不过我很喜欢你,我感觉你和我很适合做朋 本章尚未完结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---->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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