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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文件,烧了就行,为什么还要留下这么多年?
藏的也不算隐蔽,崔胜有意识的寻找就能找到。
这是不是太傻逼了,傻逼的有些刻意…
思绪到这。
陈彬似乎发现了什么,开口询问道:
“袁杰,我考你一下,按照我们现有掌握的徐国富的犯罪证据,最高量刑是什么?”
“嘶你让我想想啊,怎么量刑是法院的活我还真没特意记过。”
袁杰听到这个问题,不由握紧方向盘,倒吸一口凉气,冥思苦想半天也想不起。
陈彬转了个话头,继续问道:“那你觉得,徐国富现在的罪证,足以支持法院判他死刑吗?”
“死不了,这肯定死不了!”
听到这个问题,袁杰非常肯定地说道,
“走私家电数额不大的话,大概两三年就能出来,侵害国有资产这个重一点,能有个十年?然后炸炉事件,一死一伤这个得看事故报告怎么分析…差不多三年左右。
三罪并罚…嘶…具体怎么罚我真不知道,反正死肯定死不了,最多最多无期,而且可能性很小。”
陈彬眼睛微微眯起,意味深长地追问了一句:“如果再加上故意杀人呢?”
袁杰回应道:“嚯,那是真得吃子弹了,你问这干嘛?是不是又想到了什么?”
陈彬摇摇头道:“先找老何吧,找到老何事情就清晰完整了。”
不同年代,刑法的条例和判罚标准是不同的。
按照陈彬前世的标准,徐国富三罪并罚,最低无期,最高死刑。
而现在,徐国富进去十几年就能够出来。
徐国强呢?
时间久远,证据缺失,没有摄像头,就算找到那份原件想要定罪,找个理由辩解。
例如:当时是互相发生争吵,不慎推倒、跌落。
那就从故意杀人演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。
这样徐家兄弟虽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,可也钻了法律的漏洞
陈彬忽然想起在刑侦届那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:
如何才能实施完美犯罪?
其中最简单最粗暴的方式就是销毁证据,让警方无从查起。
而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告诉我们,但凡实施犯罪,现场必然留下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。
销毁证据也同理。
纸面证据很容易销毁,可作案事实并不 本章已阅读完毕(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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